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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e (TVP)
科技券計劃

科技券計劃於2016年11月推出,計劃由創新及科技基金提供五億港元設立,從2016年11月起先推行三年。

自2018年2月28日起,計劃的申請資格已放寬如下:

  • 申請企業須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非有最少一年的實質業務運作期;及
  • 計劃適用於所有規模的企業(上市企業除外),而非只限於中小企。
目標: 資助本地中小型企業(中小企)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升級轉型。。
項目時間: 每個獲批項目須於十二個月內完成。
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的非上市企業均可申請科技券計劃的資助:
(a)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以及
(b)提交申請時須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資助金額: 每家合資格企業最多可獲批三個項目,合共獲發最多二十萬元。成功申請的企業須負擔不少於項目總成本三分之一的開支。
資助範圍: (1) 科技顧問服務;
(2) 購買、租用或訂購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訂製設備或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3) 購買、租用或訂購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現成設備或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現成設備,硬件,軟件,服務或方案的成本,不應超逾項目成本的50%);
(4) 項目審計(核准資助額>$50000;費用上限$3000)

申請詳請

申請流程:

建立申請戶口:
申請企業應先行透過科技券計劃的專屬系統登記為用戶,然後透過系統提交申請書。申請企業如在專屬網站提交申請時遇到困難而需要協助,可聯絡科技券計劃秘書處。

提交申請的所需文件:

  • 有效的商業登記署表格1(a)或公司註冊處表格NAR1 核證副本
  • 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發票/收據、商業合約、最近期的經審計帳目等)
  • 申請表格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科技顧問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如適用)
  • 所有已發出的報價單邀請書/招標邀請書副本
  • 各項開支的報價單核証副本,包括審計費用(如適用)
申請指南:
申請指南為一份詳盡的指導文件以協助申請者填寫申請表格,指引詳列了計劃的基本資料、申請資格、資助金額、申請及審批程序、項目監督、發還款項、查詢及其他相關資料。

申請表格樣本下載

評審準則:
每宗合資格的申請會按個別情況予以評審和考慮。評審準則包括-

  • 建議項目與申請企業的業務是否相關-項目應有望透過提高生產力、發展/擴展業務、降低成本或提升效率、升級轉型,以增強申請企業的競爭力。
  • 預算是否合理-科技券計劃委員會或創新科技署會參照其所知悉的有關技術的市價作出評估,各個開支項目須為必要及與推行項目有直接關係。
  • 推行細節是否合理-考慮因素可包括有否訂定具體及可量化的項目成果。此外,因應該項科技的複雜程度及項目期限等因素,推行細節應切實可行。
  • 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及創新科技署所知悉有關顧問及/或服務提供者的不良記錄(如有)。

 

申請日期:

科技券計劃全年接受申請。視乎本計劃的可用撥款,科技券計劃由創新及科技基金提供五億港元設立,從2016年11月起先推行三年。

欲了解更多有關科技券計劃,請瀏覽網頁https://tvp.itf.gov.hk/及參閱常見問題
有關已核准科技券計劃項目的資料,請參閱已核准科技券計劃項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