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AAS
零售業人力需求管理科技應用支援計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2014年12月推出一項總值5千萬元的「零售業人力需求管理科技應用支援計劃」。

 
目標: 資助零售企業應用科技管理人力需求並提升生產力。
項目時間: 每個獲批項目須於六個月內完成。
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零售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不論其店舖數量,均符合資格提出申請。
資助金額: 資助金額按等額方式提供,即企業最多可獲項目開支50%的資助。每間企業最多可獲合共港幣五萬元資助,以推展最多兩個項目。
資助範圍: 項目必須與管理零售人力需求有關*。常見例子包括: 電腦銷售點管理 (POS) 系統 / 電子商店 (e-Shop) / 電子付款系統 / 庫存管理系統 / 安全和監控系統 (例如:閉路電視系統)

申請詳請

 

申請流程:

企業申請資助計劃時,須提交完整的申請表格,內容包括項目詳情、預算、時間表等,以作審批。然而,只有申請項目的直接支出才會獲得資助。

填妥申請表格:
申請企業須提交一份已填妥的ReTAAS申請表格*,連同有關證明文件,由專人遞交、郵寄或電郵至ReTAAS秘書處。

 

申請表格樣本下載

 

銷售管理系統 (POS)

 

 

 

電子商店 (e-Shop)

庫存管理系統

申請指引:
申請指引為一份詳盡的指導文件以協助申請者填寫申請表格,指引詳列了計劃的基本資料、申請資格、資助金額、申請及審批程序、項目監督、發還款項、查詢及其他相關資料。

遞交申請須知:
所有申請企業必須將整份已填妥之申請表格,連同所需之有效證明文件和軟件檔,送抵指定的收集地點。所有資料不齊全(例如只有軟件檔或列印本)的申請將不獲處理,待整套文件齊備時始作處理,秘書處有權按個別情況作出最後決定。

申請日期:
申請人可於全年任何時間提交申請.評審委員會將全年按程序滾動式進行審批。

項目協議及帳目:
企業需就獲批項目,簽署/提交以下各項文件:

  • 與秘書處簽訂撥款協議;
  • 妥善保存項目的獨立帳簿及記錄;
  • 提交證明顯示申請企業已按時投入對等資金;及
  • 在完成項目的兩個月內,或其他由秘書處書面批准的日期或以前,提交完成報告及最終審計帳目。

服務提供者:
有關服務供應商名單,可參考 香港資訊科技方案互動名冊 及 獲資助企業所選用之供應商 。詳情可參閱申請指引第6段。
 
詳細申請流程請參閱 ReTAAS 零售業人力需求管理科技應用支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