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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市場推廣基金 – EMF
目的
「 中 小 企 業 市 場 推 廣 基 金 」 ( 下 稱 「 基 金 」 ) 旨 在 向 中 小 企 業 提 供 資 助 , 以 鼓 勵 中 小 企 業 參 與 出 口 推 廣 活 動 , 藉 此 協 助 其 擴 展 香 港 境 外 市 場 。
EMF – 申請資格
申請基金資助的企業2 須符合以下資格 :
- 在香港按照 商業登記 條例 ( 香港法例 第 310 章 ) 登記的 非上市企業1 。
- 在申請基金時,企業 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 , 均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3 。
- 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 , 所獲的 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 的累計資助上限 。 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 ( 例如 : 業務性質 、 地址 、 聯絡電話 、 股東 / 董事 ) 的申請企業 , 會被視為關連企業 。 就計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而言 , 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 , 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
- 企業並非申請涉及的推廣活動及與該活動有關服務的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
註:
1. 由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 基金的資助範圍擴大至由具良好往績的機構舉辦 , 以本地市場為目標 , 以及具規模的展覽會 ; 和由香港貿易發展局及有良好信譽和往績的展覽主辦機構舉辦的網上展覽會 ; 以及放寬只限中小企業申請的要求 , 為期兩年。
2. 就基金而言 , 「 企業 」 指以圖利為目的而從事任何形式的業務的法人 。 非圖利或非分配利潤組織並不符合資格 。
3. 工業貿易署 ( 簡稱 : 工 貿 署 ) 可要求申請企業提供相關文件 , 證明企業在申請資助期間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在考慮申請企業是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時 , 工貿署會參考多項因素 , 例如企業的 :
– 香港業務運作的性質
– 香港業務運作的規模 / 程度 / 百份比
– 在港投資金額
– 在港員工數目
– 顧客 / 客戶的資料
– 成立年期
– 利潤是否在港進行評稅
– 由相關財務及專業機構發出的資料 / 評估
為確定企業是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企業可被要求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
申請企業資料 | 文件例子 |
---|---|
業務營運 | 商業合約、發票、收據、貨運文件、報價單、銀行紀錄、購入存貨 / 售出貨品紀錄、辦公室租約、水 / 電費賬單 |
財務資料 | 經審計帳目、財務報告、銀行月結單、利得稅報稅表及香港稅務局發出的稅務評估 |
員工資料 | 強積金計劃供款紀錄或認可退休計劃供款紀錄、員工聘用合約、薪金支付紀錄、員工身份證明文件 |
EMF – 資助範圍
基金提供的資助,可供企業參與下列推廣活動以推廣其產品及 / 或服務,而該些推廣活動或平台必須由有良好往績的機構4主辦或營運:
- 在香港境外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網上貿易展覽會。
-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 網上商貿考察團。
-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廣告。
- 通過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例如刊登廣告、關鍵字搜尋、上載產品資料、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等(詳細要求請參閱此處)。
-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詳細要求請參閱此處)。
企業可就某項推廣活動是否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向工貿署作初步查詢5。企業須以書面形式向工貿署提供有關活動的資料(例如活動及平台 / 媒介6名稱、目的及範圍、目標對象、行程表、活動日期等)。工貿署初步審核有關活動的資助資格後,會以書面回覆企業。然而,初步審核的結果並非等同有關活動會獲基金資助。如初步審核後該活動在性質、內容或其他安排上出現改變,可能會影響其資助資格。過往曾獲基金資助的活動,並不代表日後必然會符合資助資格,工貿署會根據當時情況對每項活動及申請再作評估。
註:
4. 在考慮主辦 / 營運機構 / 服務供應商是否具有良好往績時,工貿署會參考多項因素,包括機構的業務性質、規模(例如員工數目)、成立年期、籌辦 / 營運 / 提供相關活動 / 平台 / 服務的年資、過往曾籌辦 / 營運 / 提供類似活動 / 平台 / 服務的性質 / 種類、數目及規模、主辦 / 營運機構 / 服務供應商的可信性、業界對過往籌辦 / 營運 / 提供相關活動 / 平台 / 服務的評價,以及有哪些企業曾參與相關活動 / 平台或使用有關服務等。
5. 工貿署就展覽會、商貿考察團、貿易刊物廣告,以及通過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的出口推廣活動提供初步查詢服務。
6. 申請企業可在本網站查閱過去12個月內曾獲基金資助的活動及平台 / 媒介。
EMF – 額外資助條件
申請企業參與合資格的推廣活動,仍須符合以下的條件才可獲基金資助:
- 申請企業須以香港企業的身份參與推廣活動,及必須在參展商名單、考察團名單、廣告、電子平台 / 媒介及公司網頁 / 流動應用程式上顯示其公司全名及在香港的聯絡資料(如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 就展覽會及商貿考察團而言,申請企業必須以參展商身份參與展覽會,及以考察團成員身份參與商貿考察團。申請企業參與網上展覽會、實體展覽會的攤位展覽及商貿考察團,應由企業的東主 / 合夥人 / 股東,及 / 或香港受薪僱員代表直接參與整項活動7。其他任何形式,包括外判或委托第三者參與,均不被接納。
- 活動本身須與申請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關。申請企業只可在有關活動中推廣公司本身的產品及 / 或服務。
註:
7. 包括當中合資格的附帶活動,即於實體 / 網上展覽會擔任演講嘉賓及於網上展覽會參加商貿配對活動。
資助上限
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
每宗申請只可涵蓋參與一項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最高資助額為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1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申請企業在每宗申請下就視頻 / 產品拍攝和編輯服務費用所獲的資助額,將不超過該申請中所有其他合資格開支的核准政府資助總額,即上限為每宗申請的核准政府資助總額的50%。
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
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然而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上限為80萬元,而涉及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的50%。